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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042.公司名稱: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依據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」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,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,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,應分別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合約書,且於訂約二日內,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之。8.因應措施:無9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訂約日期:民國104年12月4日(2)委託代收價款機構: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。(3)委託存儲價款機構:元大商業銀行竹科分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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