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goo.gl/aifZ8l

田姓變性人去年9月30日到家樂福內湖店偷取硬碟、牛仔褲、文具等物品,總價達1萬8千多元,賣場人員翌日清點後發現貨品短少,調閱監視器影像後報警抓人。田姓「婦人」表示,她患情感性疾患、偷竊癖,醫師建議她採取「嫌惡療法」,可以暫時將商品拿在手上或放在購物籃,但汐止國泰醫院則否認曾這樣建議,士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田婦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田姓變性人(53歲)原是男兒身,身材魁梧,有多項竊盜前科。田2013年間結識紀姓小模,告訴她「幫妳找了香港外拍的案子」,兩人同赴香港攝像。田乘機向她告白「當我女朋友」,但紀女認為兩人年齡懸殊,也不來電,拒絕求愛。前年4月紀家收到未署名的來信,裡頭附上紀女露下體的裸照,還稱她墮胎兩次,「收了我卡地亞女表和蒂芙尼頸飾當生日禮物」,限期家人歸還23萬元。信中恐嚇若未匯款或報案,1500張裸照就會寄到狗仔報刊。雙親急得問女兒「妳去台北是發展什麼啊?」紀女連忙澄清「這是合成的啦!」當時田因恐嚇危害安全罪,被處拘役50日。田事後又因涉竊盜等罪,多次出入法院,期間他卻變性,身分證字號由「1」變「2」,但壯碩的身材依舊沒變。台北市警內湖分局警詢時,「田婦」表示家樂福不應將賣場中所有遺失的物品都算在他頭上,並表示「第一,本人在大賣場偷竊,替大賣場帶來損失與困擾,深感愧疚」、「對於消耗國家資源亦復如是」,並指導警察「亦復如是,亦是那個一點一橫。復就是復興的復,如果的如,是不是的是」。她說,因患竊盜癖,主治醫師建議採「嫌惡療法」,就是可以拿這些東西,但要想這些商品是故障的、不堪用的,所以不能帶回家,要留在賣場任何一處。士林地院函詢汐止國泰醫院,醫院則打臉被告說法,指嫌惡治療都是用再小朋友或成人的輕微問題,對竊盜鮮少做這種療法。法官認為田婦的說詞不可信。法官審酌田婦目前無業,還須扶養癌母,但她前科不良,判有期徒刑6月。
CE073C30380D3C79
arrow
arrow

    entelpor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