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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2/312.發生緣由: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,500,000股案,原股東繳納期限業已於104年12月31日截止,尚有原股東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。3.因應措施:(1)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,特再催告。(2)自105年01月01日至105年02月0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,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,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國各分行櫃檯辦理繳款,逾期未繳款者,即喪失其認股權利。4.其他應敘明事項: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,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;電話:02-27686668)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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